(原标题:北京真视通科技等人因信息披露不实,被出具警示函)
2024年2月23日,中国北京证监局公告,北京真视通科技、李玉华、李春友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告指出,2022年4月29日,北京真视通科技披露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中,独立董事李玉华的任职情况与事实不符,公司未充分核查相关任职情况。此外,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春友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证监局要求相关责任人应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信息披露等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