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年伊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给上海带来“大礼包”,对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开展的离岸转手买卖免征印花税。
根据《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这一利好政策将有何影响和意义?2月18日,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张湧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进行了独家解读。他说,上海对这一政策的探索和争取历经十余年。从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之初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到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等相关文件中,都有对离岸贸易税收政策的阐述。如今,随着政策落地,标志着离岸贸易业务的税制改革正式启动。
张湧认为,这一政策在上海率先落地,体现了三个重要意义。一是充分体现了我国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实质性推进包括税制在内的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的重要决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的定义,离岸转手买卖涉及的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各国普遍对离岸贸易不征收相关税收。在新政出台前,上海自贸试验区采用专项资金支持的办法,降低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的实际税负。继2020年8月出台《专项发展资金支持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发展实施细则》后,浦东新区商务委、财政局于2023年6月又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实施细则》,规定按照企业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对本市的综合贡献程度给予一定扶持,当年兑现前一年度扶持资金,每户企业年度最高扶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扶持金额。
二是充分体现了中央全力支持上海“五个中心”特别是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提升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的决心。作为总部经济的重要内容,离岸经贸业务是各国优化供应链布局、提升全球竞争力的必争领域,跨国公司总部机构又是推进这一业务、实现全球资源配置的重要主体。截至2023年7月,上海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累计达到922家,外资研发中心累计达到544家,其中浦东新区均占近一半。
上海市商务委、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保税区管理局等部门曾披露一组数据,2021年,上海市企业离岸贸易收支规模超过700亿美元,成为国内离岸贸易最为集聚的地区;2022年,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保税区域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企业336家,企业在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收付总额498亿美元,分别占全市的51.4%和81.5%。
政策的出台将能有效吸引跨国企业将离岸业务由境外主体向注册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市场主体转移,同时助力国内企业开拓离岸业务新模式、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是充分体现了我国稳预期稳增长、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决心。印花税是国际贸易合同涉及的主要税种。 2022年7月1日,印花税法施行,对离岸转手买卖可能涉及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分别按价款、报酬、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征收印花税,仓储合同按仓储费的万分之一征收印花税;对离岸业务可能涉及的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规定其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该法也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规定减征或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上述决定应经过了国务院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等流程,在浦东综改方案颁布不到一个月时间就能落地,实属不易。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发布的《“十四五”时期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规划》,目标到2025年,探索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和虹桥商务区等重点区域研究适应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培育一批离岸贸易标杆企业,推动上海全市离岸贸易业务规模达到5000亿元人民币左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发布的通知,执行期间为一年,即到2025年3月31日,预计将助力上海离岸贸易业务规模较大幅度突破“十四五”规划的目标。
张湧说,发展离岸贸易,税制是重要议题。此外,真实性审核一直是困扰国内各自贸试验区实现离岸业务突破的重要瓶颈。上海率先建立的离岸转手买卖产业服务中心和率先推出的“离岸通”平台,已整合18个国家的海关报关信息、30多个主要国际港口的装卸信息,船公司数据覆盖60%的集装箱国际运量,还接入了国际航空电信协会信息,通过650家航空公司会员、180个国家航空数据为空运单据验证提供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