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8月出土于甲渠候官遗址第22号房址内。简册由10枚简组成,每简长22.8厘米,前两简宽2.5厘米,其余8简宽1.4厘米。全文200字。内容为东汉建武三年(公元25年)窦融统治河西期间留下的一份完整的财政文书。简文是关于居延都尉府吏员奉谷标准的通知,由领河西五郡大将军张掖属国都尉窦融幕府下发,简言“如律令”可知其指令具有法律效力。
窦融时期“奉谷令”的出土为研究两汉交替之际河西边塞的财政状况,以及官吏的薪俸发放情况提供了第一手资料。现藏甘肃简牍博物馆。
居延都尉府遗址(图源于网络)
汉承秦制,以粮食重量代表秩级,汉廷中央三公称万石,九卿官秩中二千石。地方上郡守秩二千石,郡守下有丞和长史,秩六百石。郡下又设郡尉,“副佐太守”,掌管武备。汉景帝时改为都尉,秩比二千石,有都尉丞,秩六百石。在边地郡县,都尉设置常不止一个,比如张掖郡就有郡都尉,也有张掖居延都尉、肩水都尉等。郡下设县,县令秩千石至六百石不等,县长秩五百石到三百石不等。县令、长以下又有县丞、县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其中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秩级,是许许多多的小吏员的品秩,这些小吏统称为少吏。
这封册书记载了建武三年,窦融管辖河西时发布的一条关于都尉以下官吏奉谷等差的命令。根据窦融发布的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秩比二千石的居延都尉月奉谷仅为六十石,史书有“十斗一斛”及“十斗一石”的记载,此六十石即是六十斛,相比于史书记载中比二千石每月百斛的俸例要少,而其余官吏的俸禄也相应要少,虽然汉代不同时期的官吏俸禄存在变化,但对比所见的这种情况,可能也跟两汉之交战乱频仍的社会环境有重要关系。(李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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